氣瓶使用要點匯總
氣瓶使用要點匯總
氧氣瓶:
1.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1Mpa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2.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3.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起重機吊運。
4.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5.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6.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乙炔瓶 :
1.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2.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3.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6.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余壓。
7.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起重機和手拉葫蘆吊裝搬運。
氣瓶放置:
1. 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電氣設備、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
2.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倒使用,對已臥倒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
3.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4.乙炔瓶放置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5.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乙炔瓶距離大于5m。
6.氧氣瓶、乙炔瓶需定置擺放并且劃線,使用黃線規格50mm。
危險點
防范類型
預控措施
氣瓶直接受熱
容器爆炸火災
1、氣瓶避免陽光曝曬,須遠離明火或熱源。
2、氧氣瓶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
3、乙炔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庫房里,必須直立放置;周圍設立防火防爆標志,并配備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m,嚴禁用火烘烤。搬運時的溫度要保證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溫度不能超過40℃。
5、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裝有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情況宜開啟3/4轉。
氣瓶受劇烈震動或撞擊
容器爆炸火災
1、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氣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擊和碰撞,氣瓶使用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放氣過快產生靜電火化
1、氧氣瓶不應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0.1~ 0.2Mpa表壓余氣。
2、乙炔瓶剩余壓力應符合:0~15℃時不低于0.1Mpa;15~25℃時不低于0.2Mpa。使用時乙炔工作壓力禁止超過0.147Mpa。
氣瓶超期未做檢驗
容器爆炸火災
1、應按規定每3年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氣瓶均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瓶閥,易熔塞等處用肥皂水檢驗。
3、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氣瓶中混入可燃氣體
容器爆炸火災
1、禁止把氧氣瓶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氣瓶、可燃物同車運輸。
2、嚴禁濫用氣瓶。
氧氣瓶粘附油脂
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或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降壓器及管路接觸。
乙炔氣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凈空間
火災
乙炔瓶不能受劇烈震動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間。
乙炔瓶臥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時丙酮隨同流出
容器爆炸火災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直立放穩,嚴禁在地面上臥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臥放的乙炔瓶,必須直立后靜置20分鐘再連接乙炔減壓器后使用。
氧氣乙炔膠管制造質量不符合要求
火災
1、應使用正式廠家合格產品,膠管應具有足夠的抗壓強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運輸和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保持膠管的清潔和不受損壞。
由于磨損、重壓硬傷,腐蝕或保管維護不善致使膠管老化,強度降低或漏氣
火災
新膠管在使用前,必須先把膠管內壁滑石粉吹除干凈,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擠壓和機械損傷,不得與酸、堿、油類物質接觸,不得將管身折疊。
膠管里形成乙炔與氧氣或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
火災
氧氣與乙炔膠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氣吹除乙炔管內的堵塞物,同時應隨時檢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氣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膠管內形成氧氣與乙炔的混合氣體。
產生回火
容器爆炸
火災
氣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氣輸出量,因此與氧氣表高壓端連接的氣瓶閥門應全打開,以保證提供足夠的流量和穩定壓力,防止低壓表雖已表示工作壓力,但使用時壓力突然下降,導致發生回火并可能倒燃進入氧氣膠管而引起爆炸。
氣焊、氣割作業燒傷或發生爆炸
容器爆炸
火災灼傷
1、焊炬、割炬點火前應檢查各連接處及膠帶的嚴密性。
2、嚴禁用氧氣吹掃衣物,不得將點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氣割時應有防止割件傾倒、墜落的措施。
4、氣瓶不得與帶電體接觸,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
5、乙炔瓶應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離為5m。
危險點 | 防范類型 | 預控措施 |
氣瓶直接受熱 | 容器爆炸火災 | 1、氣瓶避免陽光曝曬,須遠離明火或熱源。 2、氧氣瓶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 3、乙炔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庫房里,必須直立放置;周圍設立防火防爆標志,并配備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m,嚴禁用火烘烤。搬運時的溫度要保證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溫度不能超過40℃。 5、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裝有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情況宜開啟3/4轉。 |
氣瓶受劇烈震動或撞擊 | 容器爆炸火災 | 1、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氣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擊和碰撞,氣瓶使用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
放氣過快產生靜電火化 | 1、氧氣瓶不應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0.1~ 0.2Mpa表壓余氣。 2、乙炔瓶剩余壓力應符合:0~15℃時不低于0.1Mpa;15~25℃時不低于0.2Mpa。使用時乙炔工作壓力禁止超過0.147Mpa。 | |
氣瓶超期未做檢驗 | 容器爆炸火災 | 1、應按規定每3年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氣瓶均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瓶閥,易熔塞等處用肥皂水檢驗。 3、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
氣瓶中混入可燃氣體 | 容器爆炸火災 | 1、禁止把氧氣瓶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氣瓶、可燃物同車運輸。 2、嚴禁濫用氣瓶。 |
氧氣瓶粘附油脂 | 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或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降壓器及管路接觸。 | |
乙炔氣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凈空間 | 火災 | 乙炔瓶不能受劇烈震動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間。 |
乙炔瓶臥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時丙酮隨同流出 | 容器爆炸火災 |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直立放穩,嚴禁在地面上臥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臥放的乙炔瓶,必須直立后靜置20分鐘再連接乙炔減壓器后使用。 |
氧氣乙炔膠管制造質量不符合要求 | 火災 | 1、應使用正式廠家合格產品,膠管應具有足夠的抗壓強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運輸和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保持膠管的清潔和不受損壞。 |
由于磨損、重壓硬傷,腐蝕或保管維護不善致使膠管老化,強度降低或漏氣 | 火災 | 新膠管在使用前,必須先把膠管內壁滑石粉吹除干凈,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擠壓和機械損傷,不得與酸、堿、油類物質接觸,不得將管身折疊。 |
膠管里形成乙炔與氧氣或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 | 火災 | 氧氣與乙炔膠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氣吹除乙炔管內的堵塞物,同時應隨時檢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氣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膠管內形成氧氣與乙炔的混合氣體。 |
產生回火 | 容器爆炸 火災 | 氣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氣輸出量,因此與氧氣表高壓端連接的氣瓶閥門應全打開,以保證提供足夠的流量和穩定壓力,防止低壓表雖已表示工作壓力,但使用時壓力突然下降,導致發生回火并可能倒燃進入氧氣膠管而引起爆炸。 |
氣焊、氣割作業燒傷或發生爆炸 | 容器爆炸 火災灼傷 | 1、焊炬、割炬點火前應檢查各連接處及膠帶的嚴密性。 2、嚴禁用氧氣吹掃衣物,不得將點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氣割時應有防止割件傾倒、墜落的措施。 4、氣瓶不得與帶電體接觸,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 5、乙炔瓶應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離為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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