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隱患有哪些,怎么判定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教發廳函[2024]20號)的第三條,如下。
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隱患判定:
(一)直接判定(存在任意一條,則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各級各崗位人員消防安全責任的。
2.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設置在四層及以上的。
3.在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或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A級(GB8624)的。
4.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及防煙排煙系統等,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學生宿舍或午休室未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者具有聯網功能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
5.校內施工實施電焊、氣焊、切割、使用噴燈等明火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落實現場安全監管的。
6.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入樓或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的。
7.校園內的教室、宿舍、圖書館、食堂等各類房屋建筑,在施工前未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的,或在投入使用前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合格意見的。校園內的賓館、飯店、商場(含超市)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8.校園內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凈寬度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
9.校園內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外窗被鐵柵欄、鐵絲網等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等情形)。
10.實驗室內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實驗室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綜合判定(存在任意3條及以上,則綜合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城市消防規劃的要求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占用的。
2.建筑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或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
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消防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不能正常使用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的;或按要求應設而未設專業消防管理人員的。
5.安全出口數量或寬度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6.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建筑物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而未設置。
7.原有防火分區被改變并導致實際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50%。
8.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大于該防火分區相應防火分隔設施總數的50%。
9.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于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50%。
10.高層建筑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大于其設置總數的20%。
11.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響火災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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